刘杰

联系我们

姓名:刘杰
手机:13405136993
邮箱:263310673@qq.com
证号:13205201211330162
律所:上海四维乐马(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C座三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婚姻家庭> 正文

婚姻家庭

老年人再婚家庭问题及对策

来源:昆山律师   网址:http://www.viplawks.com/   时间:2014/4/2 9:04:36

     一、我国老年再婚家庭的基本现状和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老年人再婚还有几分不成熟,主要表现在再婚的成功率和成活率比较低,再婚受到的外界干扰比较大。对此老年社会学专家称之为“老年再婚难与老年再婚热并存”。也有人说是“雷声大、雨点小”。其基本现状和主要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男女双方的再婚愿望与目的不一。目前老年人再婚的愿望与目的的性别差异较大,城乡有别,并与文化程度有关。据调查,老人的再婚意愿是男性强于女性,城市多于农村,文化程度较高的比文化程度较低的老人更愿意再婚。老年妇女多偏重通过再婚解决收入来源、住房等现实问题,寻求生活依靠,改善物质生活条件。男性老人则侧重于生活上和心理上的需要,多为解决自己生活起居照料问题以及满足性生活需要。  (二)经济和社会条件的限制较多。相当一部分老人,特别是女性老人没有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依靠子女供养,经济上处于劣势,女性老人一般在生活上的自理能力比较强,再婚顾虑多,不到迫不得已,不轻易再婚。因此,到老年婚姻介绍所的多是男性。从人口角度来说,无偶老年人口中女性占绝大多数。有人做过统计,1990年,我国60岁以上无偶男老人有1262万人,女性有2647万人,是男性的 2倍。老年人口女性化则在婚姻介绍所中变成了男性化。这就决定了多数老年妇女根本不可能找到配偶,而且他们在经济上处于劣势,社交面又太窄,缺乏再婚的主动性,也使得男性老人寻找老伴发生了困难。  (三)“短、平、快”现象令人担忧。老年人能冲破世俗观念及诸多不利因素,丧偶后再婚实属不易。然而,近几年也出现了不少老人再婚后又离婚的情况。据有关资料统计,老年再婚后离婚的高达75%,最低的也在10%。有关专家借用排球的术语描述为老年再婚后的“短、平、快”现象,即“认识时间短,婚后感情平淡,离婚快”,并对主要原因做了简要分析。  1. 婚姻基础差,草率结合。不少老年人认为生命余下的时间不多了,况且都是过来人了,恋爱、婚姻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应抓紧进行,关键要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必要花许多时间去谈情说爱。由于相识时间短暂,感情培养不够,对对方的习惯、性格、观念、人品缺乏深入了解,婚后矛盾出现,才意识到对对方的某些方面并不满意,不想凑合过日子,就只有分手。  2. 利益和目的相背离。双方结婚目的不一,也是造成离婚快的原因之一。老人也有青春梦,有爱的欲望。但是,老年人不会像青年人那样投入,他们讲求实际,注意权衡利弊和得失。老年人再婚会更多考虑对方的经济来源、身体状况、住房条件、生活能力等,如男性老人“找个老伴照顾我”,丧偶妇女则多是“找个老伴养活我”。显见,求偶的目的存在“互补”因素。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一旦一方的目的触犯了另一方的利益,往往引起矛盾和冲突,很容易产生情感危机,使来之不易的婚姻难以维持下去。  3. 缺乏信任。离婚原因多是出于经济利害关系。有的人彼此互不信任,提防日后发生变故,警惕对方,不愿向对方公开自己的收入,保留存折,有小金库,半心半意,同床异梦。彼此互相设防,相互猜疑,缺乏应有的信任,其结果往往以离婚告终。  4. 子女从中作梗。老年人再婚后,子女仍耿耿于怀,横竖看不顺眼,认为丢了自己的面子,当再婚老人感情中出现问题时则推波助澜,或从中挑拨离间,致使老年鸳鸯各飞西东。有的还因上代老人赡养问题发生矛盾而不可调和等现象。  5. 婚前期望指标太高。不少孤身老人对再婚持“实用”态度,对配偶期望值过高,或带有某种“动机”再婚,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当一旦期望指标与实际情况有距离时,如性格难容,爱好不一,性爱生活不和谐等,双方的感情就出现了裂痕,若不能及时冷静地处置,则会导致婚姻的危机。   二、两个不容忽视的现象  (一)代际婚姻  所谓“代际婚姻”,是指一方为老年人,一方为准老人或中青年人。双方年龄相差较大,有的相差在20岁以上,甚至达40多岁。选择“代际婚姻”的老人大多经济条件较好。他们走上“代际婚姻”结合之路,多是寻求同龄人再婚难度较大的缘故。据有关部门调查,丧偶男性老人再婚需求高达77.8%,而女性只占22.2%;50岁左右的女性有求偶愿望的多,而60岁左右的男性有再婚需求的少;70岁左右的男性有再婚愿望的多,而60岁左右的女性有再婚需求的少。男女比例的失调,使许多男性老人求偶愿望难以实现。而“代际婚姻”的出现,则为老年人再婚拓宽了领域。据一些“代际婚姻”老人讲,为了能找到老伴,必须摒弃传统观念,再婚不要问年龄,要问满意度和幸福度。  时下,在有些城市“代际婚姻”已成为老年婚姻的一个新特点。特别是男性老年人中,大部分都希望能找个年轻的伴侣,男女年龄相差最大的将近40岁,这已是两代人之间的婚姻。专门从事性学研究的专家指出,“代际婚姻”的背后,有性的原因。以往人们难以启齿的夫妻“性生活”,如今已成为衡量婚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但男女生理结构不同,老年男子在70岁时还有性要求甚至还较为活跃,而此时老年女性因卵巢功能退化等,几乎没有这方面的需求,“代际婚姻”却能弥补这一不足。在征婚的老人中,特别是65岁以上的老人,由于男少女多,老先生们成了“抢手货”。特别是那些自身条件比较好的男性老年知识分子,更注重对方的年龄和外貌。因此,“代际婚姻”在老年人再婚中逐渐增多。老年问题专家认为,“代际婚姻”作为老年婚姻的一种模式,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代际婚姻”往往具有双重责任,既有妻子对丈夫的责任,又有年轻的妻子对年老的丈夫尽“赡养”的责任。而两者的结合需要丈夫在物质上予以补偿,这是双方生存利益下的一种等价交换。老年求偶冲破年龄结构,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打开老年人再婚难的局面。  “代际婚姻”存在着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一是双方年龄相差太大,各自对婚姻生活的预期不同,很难形成牢固的感情基础,即使在婚前交往期间产生的情感在婚后也很难持久。其二是生理上的差异,年龄相差太大,身体健康状况不同,各自的生理需求自然也不一样,婚后双方生理上的不协调难以避免。其三是在社会上引起的负面影响较大,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抑制作用的因素很多。这就造成了现在一些“代际婚姻”很少能够走出“短” “平” “快”的怪圈。据统计,“代际婚姻”的失败率在70%以上。   (二)搭伴养老  搭伴养老,就是老年男女不进行结婚登记而生活在一起,实现晚年相互照顾的一种老年再婚的生活方式。据报载,如今社会上搭伴养老并不属于个别现象,在有的大城市地区已达到较高的比例。如在全国最大的老年公寓广州寿星大厦进行问卷调查,赞同搭伴养老的老年人比例高达85%。搭伴养老的现象在不少地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近来,社会上坚决反对者有之,极力赞同者有之,既同情又不提倡者亦有之。对此,首都经贸大学的一位退休教师提出了似乎是“宣言”的新见解:“搭伴养老”是人类的第五种婚姻家庭形式,一夫一妻制不过是人类历史上的第四种婚姻家庭形式,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婚姻家庭形式必然要发生变化,因此搭伴养老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新的婚姻模式。  为此,作为我国人口研究的权威刊物《人口研究》,2003年5月在《人口与发展论坛》中以“‘搭伴养老’:黄昏恋的协奏曲”为题,请4位专家进行了笔谈。作为老年婚姻问题专家,天津市社会科学院郝麦收研究员认为,老年人同居是再婚老人在实践中为解决难题而创造了的一种有效形式,而且,现行的法律没有禁止。他指出:“再婚实行同居模式,这是再婚老人的意愿,也是他们的自主选择。在再婚的形式上,我们应当尊重老年人自己的意愿。”中国人民大学姚远教授和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徐勤研究员则认为,搭伴养老弊大于利,不宜提倡。两位专家认为,老年人再婚应该有法律的保护,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姚远教授提出的根据是:搭伴养老缺乏法律基础,不符合道德规范,有损老年人传统形象,未必能够解决养老和照料问题,存在潜在的心理压力。徐勤研究员的论据是:老年人同居是双刃剑,他们的共同财产和人身安全得不到法律保护,易产生连锁性的新问题,最后受到伤害的还是老年人。中国人民大学宋健副教授则认为:搭伴养老胜似空巢独居,但需要谨慎从事。他从我国老年人的现状和满足老年人精神需要出发,认为老年人借助于“未婚同居”的方式实现“搭伴养老”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有助于老年人排遣孤独和寂寞,是使其享受到晚年生活乐趣的有效途径。但这并不意味着搭伴养老可以在我国普遍推广,因为它也会伴随一系列的风险和问题,对年轻人有负面影响,根本的问题还是缺乏法律保障。可见,他在赞同的同时还保留着谨慎,认为社会要多一些理解和帮助,但是并不鼓励甚至提倡老年人采取此种婚姻形式。看来,这一问题也使学术界的专家们感到非常棘手。目前,似乎还没有找到万全之策。

   

电话联系

  • 1340513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