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刘杰
手机:13405136993
邮箱:263310673@qq.com
证号:13205201211330162
律所:上海四维乐马(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C座三楼
人身损害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负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昆山律师 网址:http://www.viplawks.com/ 时间:2017/2/1 16:57:38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推荐阅读:医疗事故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