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

联系我们

姓名:刘杰
手机:13405136993
邮箱:263310673@qq.com
证号:13205201211330162
律所:上海四维乐马(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C座三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人身损害> 正文

人身损害

哪个期间的护理费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来源:昆山律师   网址:http://www.viplawks.com/   时间:2015/3/2 9:41:57

       护理期限的计算应当从受害人受到伤害不能自理时起算,直到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至。受害人如果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而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这一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电话联系

  • 1340513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