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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专业讨债公司】年底讨债公司生意火爆买债权赚利差

来源:昆山律师   网址:http://www.viplawks.com/   时间:2017/1/26 16:56:51

        【专业讨债公司】年底讨债公司生意火爆 买债权赚利差

    这一现象背后,厦门专职讨债队伍暴增。而为招揽客户,有“讨债网”更是改变以往委托讨债模式,转而通过靠转让债权形式购买折扣债权。

    这样靠打“擦边球”来赢利的变相讨债公司,据称,生意非常红火。

    生意红火 讨债公司不断冒出

    “我正在帮客户追债的路上”、“现在业务很忙,客户都很急”,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两家讨债公司,向记者表达了同一情绪:眼下正值追债高峰。

    一以侦探社名义出现的专业讨债公司不愿具名的负责人说,在过去的一年里,随着个人、企业间商业往来越来越频繁,债务纠纷特别多,“年底,大家都等着用钱”。

    该负责人还表示,有的债务人常年逃匿在外地,年底的很多债务当事人往往回家过年,往往也是讨债的好时机。

    “现在炒股买基金的人很多,普通市民的投资方式也很多,大家都急着要收回钱。”另一家以商务调查为名、实则专职讨债的公司周姓负责人也表示,过去两个月,公司的业务量提高近三成。

    在周看来,现在银行信贷缩紧,民间资本普遍紧张,也是一些以往以“呆账”、“赖债”形式存在的债务,当事人都急于回收,“说实话,资本市场那么红火,投资回报那么高,若两年前被欠的100万,现在即使拿回来了,可能就相当于拿回10万。”

    记者在一讨债公司碰到一来自泉州的吴先生,他向记者表示,自己被拖欠了100多万,这时再不追回来,就等于打水漂了。

    周告诉记者,目前厦门有十多家以各类形式出现的“讨债公司”,有公司更是让员工年底加班,争抢业务。

    债权转让 讨债催生新模式

    而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厦门一家以“讨债网”出现的商务调查公司在改变了赢利模式后,生意更是红火。

    据称,这是目前厦门第一家靠债权转让来讨债的专职讨债公司。

    该网站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卓律师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向记者表示,他们与其他专职讨债者最大的不同在于,他们一般采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确保在追债手续合法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债务追收服务,“有律师见证,这样客户债权转让就不存在风险”。

    “就是购买债权,打折买下债权。”卓律师表示,目前的大部分讨债公司都采用委托形式收取服务费,“以往当事人往往担心,万一讨债公司讨债时使用什么违法手段,责任就还是在债权人身上”。

    而转让债权人后,讨债公司就成了新的债权人,自己选择合适的手段去追债。

    卓说,他们买这类债权把握两原则,一是在6折左右买下债权,另一是债权关系明晰、债务当事人可找得到,“有的客户,我们一买下他们的债权,就会付给他们钱”。

    按照卓的说法,前来咨询的客户都青睐这种零风险的讨债模式。

    而相比于在另一网站看到的所谓的 “债务追收收费标准”,客户若委托追债,公司将按30%―60%收取劳务费;而若债权人连债务人去向都不明的,则一旦委托,客户须交纳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3000元-20000元以上。

    从收费标准分析,客户采用转让债权的形式,似乎更合算。

    以理服人 女士充当追债员

    记者发现,上述推出新赢利模式的网站,具体业务由律师与厦门 “唯信商务”共同经营管理;而厦门“唯信商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是 “商务信息咨询”等。

    “我们的成功率达到了60%以上。”该网站的相关负责人声称,他们聘请的追债员不仅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培训,还要学习跟踪技巧,“主要靠以理服人,在气势上压倒对方。但也经常被威胁和恐吓”。

    “有律师见证,这样客户债权转让就不存在风险。”卓声称,公司的服务包括货款、借款、法院难以执行的判决、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失踪”的债权、“呆账”、“死账”等,而称一概不接受“违法之债”如赌博之债等。

    卓还透露一具体追债细节,去年他们单笔最大的追债为300万(据称已追回100多万,手续费为20%),而最成功的一笔追债业务是为客户追债27万。

    “当时债务人下落不明,隐匿自己的财产,后来追债员包括到公安部门调查债务人的户籍资料、到计生部门调查债务人的配偶情况、到国土房产局调查债务人的房产情况、到通信部门调查债务人的联系方式、到车管所调查债务人的车辆情况。”卓向记者介绍,他们公司的8个全职工作人员中,都有法律背景。“花了两个多月,将这笔27万的债务追了回来”。

    据该负责人介绍,他们一般招女士充当追债员,采用电话追收、上门追收、律师追收、诉讼追收、以债抵债及其他追收方式。

    那么,该种新型的靠债权转让来讨债的方式,是否合法呢?就此,厦门一法律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现行的政策法律不允许成立讨债公司来追讨债务,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不过,该法律人士也坦承,通过债权转让的形式讨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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