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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家指出:全程录音录像可让刑讯逼供“见光死”

来源:昆山律师   网址:http://www.viplawks.com/   时间:2016/11/28 10:13:14

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全程录音录像,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肇始于刑讯逼供的冤假错案是否就能避免?

  8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9月5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充分肯定了这一规定,称此举在提高讯问活动的规范性、透明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人身权利,固定口供证据等多方面具有诉讼价值。
公安检察全力推进


实际上,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并非稀奇之事。

  早在2005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出台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及技术规范,次年年底又出台了技术工作流程和系统建设规范。最高检还多次召开推进会,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从2006年3月1日起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于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公安部虽然没有针对讯问录音录像出台专门规定,但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公安部法制局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公安部在2004年执法规范化文件中首次提出,要对命案、黑社会性质等重大案件的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于2010年同类文件中提出了逐步扩大适用全程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直至所有刑事案件的目标。

  但这位工作人员也坦言,讯问全程录音录像需要软硬件的配套、需要人员素质跟进。更重要的是,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太大,经费、管理都有待解决。

  在大方针指导下,各地公安机关摸索前行。据江苏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梁志刚介绍,“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公安机关对所有刑事案件均全程录音录像,目前苏州等地公安机关已经实现了这一目标。”
保护人权自证清白

  “郑州两级14个检察院在2006年年底前就实现了全程录音录像。”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处副处长李春丽说,郑州检察机关“跑步前进”的最主要原因是“尝到了全程录音录像的甜头”。

  2006年5月,郑州市检察院查处了毛某贪污60万元、挪用公款500万元的腐败案件。毛某家属始终怀疑毛某被刑讯逼供,情绪激动。法庭上,公诉人播放了毛某坦白及在笔录上签字的全程录音录像,毛某家人这才心服口服。最终毛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未上诉。

  “庭审时,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以刑讯逼供或诱供为由进行翻供的并不少见。有时,侦查机关拿不出有力的反证,办案人员感到委屈,也容易让社会公众误解。”李春丽说,全程录音录像有效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言辞证据,也让办案公开透明。自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以来,郑州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起诉率上升,被告人当庭翻供和上诉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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